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搶不走的競爭優勢:企業核心能力

什麼才是全球競爭最有效的致勝之道?至今仍有許多公司茫然不知。1980年代,評斷高階主管稱職與否,通常是看他們是否有組織再造、重整或精簡組織層級的能力。到了1990年代,評鑑標準變成能否確認、培養並運用核心能力,讓公司得以成長。事實上,領導人必須重新思考「公司」(corporation)這個概念。


以下,我們以過去十年吉悌電信(GTE)與NEC的表現,來說明企業核心能力的重要性。1980年代初期,吉悌在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業中,原本大有成為要角之勢:它在電信產業表現得相當活躍;公司的經營涵蓋多項事業,包括電話、交換與傳輸系統、數位用戶自動交換分機(digital PABX)、半導體、封包交換、衛星、國防系統與照明產品等;吉悌旗下娛樂產品集團(Entertainment Products Group)推出「西爾凡尼亞」彩色電視,同時在相關的顯示技術上占有一席之地。1980年,吉悌的銷售額為99.8億美元,淨現金流量為17.3億美元。相較之下,NEC的規模要小得多,銷售額只有38億美元;雖然公司也擁有堪與吉悌匹敵的技術基礎和電腦事業,卻缺乏電信營運的經驗。

十年,此消彼長:吉悌業務萎縮,NEC卻成為龍頭

然而,讓我們看看1988年的情況:吉悌的銷售額為164.6億美元,NEC則高出一大截,達到218.9億美元。

事實上,吉悌成了一家電話服務公司,並在國防與照明產品上占有一席之地,但其他事業單位,以全球觀點來看規模並不算大。此外,公司也已出售西爾凡尼亞電視與Telenet,並把交換、傳輸系統及數位用戶自動交換分機等業務改為合資,還結束了半導體業務。如此一來,吉悌的國際地位受到侵蝕,19801988年,美國以外的營收占總營收的比率從20%降為15%。

反觀NEC,卻儼然成為全球半導體的領導廠商,也是電信與電腦產品的一線廠商。NEC成功地鞏固在大型電腦市場的地位,同時擴展到公共交換與傳輸以外的領域,包括各項與生活形態相關的產品,如手機、傳真機與膝上型電腦,藉此彌平電信與辦公室自動化之間的鴻溝。NEC是全球唯一在電信、半導體與大型電腦的營收均居於前五名的公司。為什麼兩家原本業務組合相似的公司,十年內有如此不同的表現?主要原因在於NEC以「核心能力」的角度來思考自己,而吉悌卻沒有。

高階主管領軍,找出核心產品

但這項任務比表面上看來要困難得多,若要達成任務,大公司的管理階層就必須徹底改變才行。也就是說,西方企業的競爭力會衰退,最高管理階層必須負起責任。每個人都知道有一些不利因素存在,像是高利率、日本的保護主義、過時的反托拉斯法規、難纏的工會,還有沒耐心的投資人。更難看出來或更難理解的是,公司能真正從政治或總體經濟「救濟」得到的助益,其實相當微小。不過,無論是西方管理的理論或實務,都阻礙了西方企業的前進,因此真正需要改革的,是管理的原則。

NEC與吉悌的對比極具啟發性,而且,在我們研究全球領導基礎改變的多組對照案例中,這只是其中一組而已。1970年代初期,NEC擬定一項「策略意圖」(strategic intent),打算好好運用電腦與通訊的合流,他們稱之為「C&C」。最高管理者相信,這個策略是否能成功,取決於公司能否獲得各種「能力」,尤其是半導體方面的能力。管理當局採取了適當的「策略架構」,用C&C來概括稱呼這套架構,並在1970年代中期,將這個策略意圖傳達給整個組織以及外界。

NEC由高階經理人組成「 C&C委員會」,負責督導核心產品與核心能力的開發,並設立超越個別事業單位利益的協調團隊與委員會。配合這個策略架構,NEC投入龐大資源,強化在零組件與中央處理器的地位;同時,透過協力合作的方式增加內部資源,得以累積許多核心能力。

建立核心能力,才有強勢產品

NEC與吉悌對自身看法不同,NEC強調能力的組合,吉悌則是事業的組合;這種差異,在其他許多產業中也屢見不鮮。從19801988年,佳能(Canon)成長了264%,本田(Honda)則為200%。這樣的績效,恰好可以與同期的全錄(Xerox)和克萊斯勒(Chrysler)做對比。如果說,西方經理人過去曾因為日本進口貨的低成本與高品質而焦慮,那麼現在日本對手投資新市場、創造並提升新產品的速度之快,更會令他們手足無措。佳能創造了個人影印機、本田由摩托車邁向四輪傳動越野車、索尼(Sony)開發八釐米攝錄影機、山葉(Yamaha)則是數位鋼琴、小松(Komatsu)發展出水底遙控推土機、卡西歐(Casio)近期的新產品是小螢幕彩色液晶電視.....。以往有誰能預料到這些先進市場的演變?

如果高階主管聲稱,他們之所以無法建立核心能力,是覺得事業單位的自主權神聖不容侵犯,或是因為自己的作為受限於每季預算,那麼他們最好三思。許多西方企業的問題,並非出在高階主管的能力不及日本高階主管,也不是日本公司擁有更高的技術能力。問題在於,西方公司緊抱著現有的「公司」概念不放,以致個別事業單位受到局限,無法充分利用許多歐美公司其實積累深厚的技術能力。

多角化公司像棵大樹,樹幹與主枝是核心產品,小枝是事業單位,而樹葉、花與果實則是終端產品。至於帶來養分、生機與穩定性的根部系統,則是核心能力。只看到競爭對手的終端產品,會忽略他們真正實力所在;同樣地,光看樹葉,也沒法了解一棵樹的力量。

支出,不是重點

要知道,培養核心能力並不是指研發支出超過對手。以銷售數量來看,1983年,佳能在全球影印機市占率超越全錄,當時佳能在複製影像的研發預算僅及全錄的一小部分。而過去二十年來,NEC研發費用占銷售額的百分比,也幾乎低於所有歐美競爭者。

核心能力也不是指共同分攤成本,像是兩個或更多的SBU共用設施(廠房、服務設施或銷售人力),或者使用相同的零組件,這些都不能算是核心能力。共用的好處或許相當可觀,但找出共同分攤的成本通常是事後的動作,用意在於合理化跨事業生產的做法,並不算是事前為建立核心能力所做的努力,好讓事業本身也能夠成長。


: 普哈拉(C. K. Prahalad), 蓋瑞.哈默爾(Gary Hame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