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當責!! 阿喜法則(ARCI)

阿喜法則(ARCI Model)出自以服務為導向的IT服務管理(ITSMIT Service Management),逐漸成為全球企業重視的管理概念與標準。

阿喜法則是英國資訊協會(ITIL)與美國專案管理師協會(PMI)用來推動跨部門專案與管理的有力工具,最主要是用來對抗「本位主義」。


「當責」(accountability),是一種關鍵觀念,核心價值觀;會成為一種態度、行為; 也會化成一種具體行動,行動終要致果(get results)。在這個過程中,當責及其衍生的方法論(methodology),即ARCI(阿喜法則),就變成很重要了!一個很重要的工具,用以釐清角色與責任(Role and Responsibility),用以有效提升領導力與執行力。

如果說「負責」是對自己的承諾,那麼「當責」就是是對別人的承諾,所以當責比負責更具深度、廣度,唯有實施當責,把對的事情做對,才能既有效果又有效率。

ARCI(阿喜法則)中,把企業界重要任務的運作,分成四個角色與四種責任,亦即:

A:當責者(Accountable
是經理人,有否決權(Veto power);每個活動內只會有一位「A」,負責全案最後成敗的重責大任;沒有藉口,但可承認失敗。

R:負責者(Responsible
實際完成任務者,是執行者(Doer);負責行動與執行,可有多人分工,負責分工後許多較小任務的推動,常是專業者。其程度由「A」決定,他遵循「A」的領導做事。

C:事先諮詢者(Consulted
在「最終決定」或「行動」前必須諮詢者,可能是上司或外人,為雙向溝通的模式,須提供「A」充分資訊,A在決策或執行前必須諮詢者,簡單的說就是顧問。

I:事後被告知者(Informed
在決策之後或行動完成後必須告知者;是有關人員,在各層及各部門為單向溝通之模式,是執行的一部分。
ARCI是美國專案管理師協會(PMI)與英國資訊協會(ITIL),及無數大小公司(含杜邦、微軟)常用以推動跨部門專案與重大案管理的有力工具,要對抗的常是:各大小公司內無所不在的「本位主義」、「山頭主義」-通稱為「silo」-只管我部門,不管別部門,老死不相往來的封地主義思想(fiefdom)。我把「silo」音譯為「賽騾」,你就知道有多難搞了!

ARCI 在早期被稱為RACI,因為,早期廣用於軟體設計業,老闆想到一個好主意便找來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等四人,說明原由及目標,四人就立刻進行了;到了一個段落,需批核後才能繼續往下做,於是,老闆找來朱一審核並簽定(Approve),四人於是繼續往下行,老闆又繼續說:「朱一,你既然簽核了,就該負責到底。」於是Approve變成Accountable,老闆又說,小事不用來找我,大事可要找我商量,所以我是你的Consultant。還有,有些人該知道案子進度的,可全要通知,於是I 就出現了。所以,依序就有了RACI,故早期通用RACI

我的台積電朋友跟我說,他們從美國請來的顧問,常要他們填寫RACI表格,以更進一步釐清角色與責任,可惜,填完後,問表格所以然,就問不出背後名堂了。要了解RACI ,一定要先了解A的真意,偏偏老美就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面對國人也就無從解釋起了。

RACI 經過一陣子作業後,大家越來越覺得:A越來越重要了;而且,在許多案子上,A也更主動地積極組隊、協商、計畫,所以,A就很自然跑到前面來,變成ARCI了。

所以,如果你是老用者,想辦法改成ARCI吧;如果,你是新用戶,就請直呼ARCI。英國、美國、都有許多機構改稱ARCI,我在我的顧問區裡推起ARCI也不遺餘力,所以,你不會寂寞的。

跨部門、跨階層、跨公司乃至於跨國專案活動,是很多企業老闆們心中的痛,有否解決之道?ARCI的技術,確屬其一。但,如果你要真正瞭解並應用ARCI,你一定要先瞭解:什麼是當責。當責來自歐美文化?不適華人嗎?不然。台灣杜邦公司(他們還是稱RACI)都已執行十幾年了,我在許多國內顧問案中,也深切發現許多大小老闆、大小經理們心中都有相同的感動與感想,很多老闆都跟我說過:「我自己本來就這樣想的,只是沒分析得這麼透徹,沒定義得這麼精準,也沒那麼堅持而已。」所以,當責的觀念不是外國來的,而是人類心底深處, 對負責任、對成就感的一種深深吶喊。


ARCI,則是一種方法論,讓你角色與責任分明,領導力與執行力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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