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向來是轉職旺季,加上經濟明顯好轉,就業市場也跟著活絡起來,但是工作怎麼換才能愈換愈好、愈轉愈順?過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細節和陷阱?《Career》雜誌請來台積電人力資源服務處處長王冠軍、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張瑞明、葉玟妤律師針對轉職10大問題提出精闢見解。
張瑞明表示,轉職分為「買方市場」及「賣方市場」,求職者若能占到賣方市場的位置,對個人是較有利的。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職能愈強,挑選的空間也愈大;如果能力平平,轉職並無意義,反而一動不如一靜。
曾任多家外商知名企業人資主管的王冠軍,則以過來人身分分享指出,轉職成功最重要的五個步驟在「知己」、「知彼」、「謀略」、「出擊」、「百勝」。
剛出版《科技人的法律保護》一書的律師葉玟妤,則詳細分析科技人轉職的緊箍咒--競業條款到底該怎麼解讀,員工離職前後又該如何採取自保動作。
<轉職十部曲之一>我是否該換工作了?
衷心提醒想換工作的上班族,「如果新工作不能讓你覺得很『Shining』(大放異彩),就不要換。」轉職應該是有計畫、有目標的行動,為了追求更好的發展,而不是逃避現實環境;尤其是不滿現狀而萌生驛動念頭的人,更不可意氣用事而躁動。大部分順利轉職的人,都是方向清楚、目標明確,而且在前一份工作有傑出表現,因此轉職前,一定要先問自己對成功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不只想換工作,而且還想要換行業的人,最好找跟前一份工作相關的領域,有很多行業是一跳出去就再也回不來的。不論是不是為轉職做準備,人永遠要有第二專長,這個第二專長不見得是跟原來工作完全無關的新能力,不妨從工作核心能力中,尋找可以加值的部分去強化,會更有效益。比如本業是研發產品的人,可以在研發的基礎上培養行銷企劃的能力,多想想這個產品可以賣給誰、要怎麼賣,消費者用起來的感覺如何。在工作中發展出來的第二專長,才能達到1+1>2的綜效。
轉職者應該善用過去踩下的每一步前進,才會走得穩。一個人在30歲以前可以多方嘗試,但30歲以後就要穩定下來認真地做,如果一下跳這邊、一下跳那邊,到最後什麼也不會累積下來。
<轉職十部曲之二>哪種求職管道,適合有工作經驗者?
轉職最大的目標,無非是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機會,要多方考量新工作的前景好不好、能不能賺更多錢,因此要先選對產業、再挑公司,最後挑老闆、看同事。事前蒐集資料的功夫不可少,現在資料的取得很便利,報章雜誌、專業期刊、網路、人脈、甚至獵人頭公司,都是很好的訊息來源。
在挑的過程裡,「志同道合」很重要,「志同」就是公司的價值觀、願景、企業文化跟個人是不是契合,「道合」就是公司做事的方法跟自己是不是同調,如果合得來,那無論如何都要盡全力爭取,如果不合就不需要浪費彼此時間。
此外,工作資歷淺的人,多半循正常的招募管道應徵,但過了35歲之後,就應該要有自信靠個人過去的工作績效及人脈轉換跑道。一般說來,透過介紹應徵的工作機會會比原來的好,如果工作10年後還要看報紙找工作,肯定只會愈找愈差。
<轉職十部曲之三>想要工作愈換愈好,該做什麼準備?
實力是上班族最基本的配備。轉職之前,做好個人的能力盤點是很重要的,因為面試的時候,老闆一定會問在前一份工作上有什麼突出的績效表現,如果沒有,轉職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就算僥倖找到一份工作,也很難站穩腳步。面試時表現自己最實在的一面即可,如果給對方太高期望,履職之後表現不如預期,是浪費雙方的時間。
因此,打好自己的基本功夫,才是增加個人「賣相」的最佳方法。王冠軍認為,「德智體群美」雖然八股,但沒有一個企業主管會否認它的重要性。
「德」是誠信;「智」是個人的職能及專業能力;「體」就是要身心健全,身體健康耐操,不要熬3天夜就要睡上3天,也不要碰到一些挫折就萎靡矢志;「群」要求團隊合作;「美」就是個人的氣質格局、談吐修養,甚至男士領帶的搭配都算在內。
<轉職十部曲之四>轉職難免有風險,應該如何評估與控制?
轉職的成敗,以金錢做為評量標準是很危險的。放大格局看,能力的增長、人際關係的拓展、更多的工作經驗及挑戰,都不是金錢所能夠買到的,有時候換新工作薪水變少了,但舞台卻變大了,這些都是金錢買不到的收穫。
在財務規劃方面,至少需要預留3~6個月的現金在身邊,如果自我評估半年沒有收入撐不過來,就千萬不要躁動。
此外,風險分析的功夫不可少。轉職的有形成本包括年資中斷、年終獎金、分紅配股、特休假的減少,另一方面,無形的成本更高,包括轉職過程中的調適、熟悉新公司、組織文化適應、同事相處等。
不管是有形的年資或是無形的文化,年輕上班族因為年資短、職位低、彈性大,在轉換時比較不會發生問題。愈是資深所要承受的風險愈高,年資在10年以上的人因為成本及風險過高,大部分都是「打死不退」。但年輕人也常犯了低估離職成本的錯誤,有的是高估新老闆的承諾,有的則是低估舊東家的好處,很多人在轉職後後悔,又不能回頭,原因就出在事前不夠慎重。
在轉職前,如果能多準備幾個錦囊,不論遇到什麼狀況,讓自己永遠有備案,一定能有效降低轉職風險。
<轉職十部曲之五>如何好聚好散,走得漂亮?
「同事是一時的,朋友是一輩子的,」離職時要好聚好散,更何況「留一點好名聲讓人探聽」對個人有利無害,尤其換到職位愈高的工作,新老闆會愈小心,一定曾向妳現在及以前的老闆打聽你過去的形象,因此不論在工作上或私生活上,千萬不要留下汙點。
當老闆強力慰留妳的時候,要冷靜觀察他留妳是為了你好,還是為他自己好?如果是為了你走了事情沒人做,那這種自私的主管就不值得為他效命;如果只是緩兵之計,搶時間培養接班人,留下來也只是被利用。
遞辭呈的時候,要注意時間上會不會造成公司困擾,比如說專案正進行到一半閃人,會留給別人不好的印象。辭職同時最好已經幫主管想好繼任人選,給雙方一個台階下。
王冠軍要離開飛利浦時,他用輕鬆的口吻跟主管說,「老闆,我有一個仔消息、一個壞消息要向您報告。壞消息是我要辭職了,好消息是我已經幫你找好接替我工作的人,這個人你也很熟,而他也同意要加入了。」這麼一來,既不會造成老闆的困擾,又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交接動作,對公司的影響最小。
離職前的預告最好按照勞基法的規定來,最後不要忘了跟老闆說,「如果有需要仍願意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協助。」以一個漂亮的人情做為句點。
<轉職十部曲之六>怎樣避開離職地雷,以免吃上官司
《科技人的法律保護》作者葉玟妤律師表示,現在員工就職時,幾乎都會被要求填寫一大堆人事資料,其中包括一些工作契約,如競業禁止條款、保護公司營業秘密的條款,及違約金約定等。身為弱勢的勞方,即使明知條款內容不乎等、不合理,也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這些契約在離職時就很可能引起爭議,因此勞工一方面要知道自己的籌碼有多少,一方面也要瞭解這些契約的內容及效力,才能做好自保的動作。
地雷一 競業條款
據統計,在過去五年內有100多件競業條款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其中大部分是科技產業,另外還有房仲、補教、食品業等,媒體業只有1件。
員工在職期間受競業條款拘束是有法律依據的,為尊重民法「契約自由原則」,只要當事人雙方互相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的契約就會成立。然而,競業禁止的爭議多半發生在離職之後;雖然離職後兢業條款的拘束力法無明文,但如果因為限制太嚴而影響到離職者的生存權及工作權,就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判斷競業條款是否合理有效,葉玟妤提出五個可做為判斷的依據,包括:
1.企業或雇主必須有值得保護的利益存在所謂值得保護的利益,可能包括雇主原有的知識、有保護必要的營業秘密、特殊的訓練培育計畫、特殊的Know-how、機密資訊、客戶資料、特殊知識等。
2.勞工在原公司的職務及地位員工一般簽的都是定型化契約,但依每個人的階層不同,拘束力也不一樣,如果是主要營業幹部或研發人員,所要承擔的限制較高,而低門檻、低技術的職務,受到競業條款的拘束就小。
3.限制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是否合理限制競業的範圍若包山包海,使離職員工走投無路,就會被法院判為無效。例如對象方面,只能限制不得轉到「相同或類似的行業」;限制期間一般公認2年為合理;而限制轉業的區域也不能無限擴大。另外,科技產業由於技術更新快速,有縮短競業禁止期間的趨勢,勞委會初步暫訂以6個月為合理。
4.有無代償措施,以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所造成的損害勞工離職後,可能因為遵守競業禁止條款而蒙受工作上、經濟上的損失,雇主對其提供的補償措施就稱之為「代償措施」。很多公司會用「契約自由」的帽子來無限上綱禁業的範圍,但又以「法無明文」為由,處處規避代償措施。依現有判決來看,沒有提供代償措施的企業,在進入司法程序時很難站得住腳。
5.離職後員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顯著背信性或顯著的違反誠信原則房仲業一個著名的案例是離職員工竊取、盜拷原雇主的客戶名單及營業資料,並於原來的商圈開設另一家房仲公司,被永慶房屋提起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
地雷二 違約金
有的公司開出來的競業條款條件確實很苛刻,比如說開出天價違約金,這時就要看法院的標準,即使離職員工顯著背信,但法院也可能酌減違約金。
地雷三 營業秘密法
許多高科技公司為了保護營業秘密,都會訂定機密資訊保護政策(Proprietry
Information Protection,PIP),要求員工簽下保密協定(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也會利用資訊技術鎖住重要情報或進行偵察。
「營業秘密法」所保障的秘密,包含技術性資訊與商業性資訊兩大類,技術性資訊含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等,而像生產、銷售、經營、管理、行銷、採購、定價、估價、財務、顧客名單等都屬於商業性資訊,而且還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具有新穎性、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的人所知者
(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者
(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者
有幾項簡單的方法,可以判斷文件是否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如果(1)是不能經由公開管道取得、(2)有經過專人整理建檔、(3)有採取保密措施的文件,就會被視為是營業秘密,反之則否。像工商名冊、百大企業本來屬於公開資料,但只要派人整理過、建檔,就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
員工在離職時,最好列出一份盡可能詳細的「資料移交清單」,讓接手的人清點過所有重要文件,只要對方點交、確認,離職人員的責任就了。而經濟價值低、不具技術重要性的文件,在離職時可以不必繳回。
離職自保之道
跳槽、挖角在業界稀鬆平常,葉玟妤表示,如果被挖角到對手公司,工作者可以先跟新公司的法務部門諮詢,把可能會發生的法律糾紛當成新工作談判的條件之一,要求他們提供協助。如果是自己跳槽,就要評估風險是不是能夠承擔。
萬一真被告了,要找法條也已來不及,公司會從法律、商業、政治等多方面綜合考量官司要打不打。像之前台灣大哥大、聯電狀告離職員工,就是為了殺雞儆猴。但不論對公司或個人來說,行使所有權利的人未必最贏,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的籌碼在哪裡,才有斡旋的空間。
<轉職十部曲之七>怎樣為前一份工作畫下完美句點?
成功之道就是「什麼都做得比別人多一點」。離職前不但要「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而且還要敲得響。王冠軍每次離職都會加班到最後一天,離職後再用自己的時間來打包、道別,而且交接完後還要留下未來的電話,讓接手的人有問題可以找到你。重要的是,不要樹敵、不要發牢騷,任何一句傷害公司的話,最後都會傷到自己。
謹記能力是跟著人走的,不要做竊取或帶走公司機密這種自毀前程的事,因為新老闆也會防著你,把你的價值利用完了也不會信任你,甚至找機會踢你走。
在日系公司,員工離職時都會寫一封告別信,感謝大家的幫助和主管栽培,並留下未來的聯絡方式,保持聯繫。
<轉職十部曲之八>如何適應新公司的組織氣候?
報到之前要先打聽公司的禁忌和偏好,包括公司的和主管的。瞭解禁忌又比偏好來得重要,萬一得罪了人,要修復可比討好一個人來得困難多了。進入新環境先廣結善緣,至少先別樹敵。對新同事不妨先施予小惠,把關係打好。
在心態上要認同新公司,很多人轉職失敗,是因為一直停留在過去的回憶裡,把「以前我們公司如何如何」掛在嘴邊,尤其比較年長的人都習慣用舊方法行事,更難融入新環境。
不要一去就帶一票自己人,即使主管在心裡沒有這種想法,但在別人眼裡就是一群「國王的人馬」。而在打考績時,就算主管自詡一定公平,看在新公司同事眼裡卻是一定不公平,因為挖來的人才,一定是之前公司的頂尖好手,對原來的團隊而言,好像是拿超級戰士來打一般人一樣。
<轉職十部曲之九>如何在新司迅速站穩腳步
空降部隊在公司裡寓居於劣勢,因為人還沒報到,就已經擋了內部的升遷管道,加上暗箭難防,動輒得咎,想採取什麼變革手段都可能遭受阻力。
初到新公司的表現應該「重質不重量」,因為剛開始時不熟悉新環境的程序或習慣,難免會有些地方疏漏,與其做得多卻落人話柄,不如只做好一兩件事,先把口碑建立起來,讓大家對你有信心,後續要推動其他事情就會容易得多。
如果前手有留下任何未完的工作,不論如何都不要說他的壞話,三轉兩轉一定傳到對方耳裡,而且等於連還留在公司裡的人都給罵進去了。再說事情能不能做成,跟你罵不罵人也沒有關係,還不如把時間花在工作上。
找工作跟結婚差不多,要有白頭偕老的決心,轉職更是要破釜沈舟,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最後都會以失敗收場。但有的時候,轉職後的情況跟當初老闆所畫的大餅不同,這時就要看究竟是老闆沒有誠意,還是大環境不如人意。面對這種情況,王冠軍建議,「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千萬不要輕言放棄,也不要一不如意就想再換工作,「一生能有幾個放棄?人生能有幾次換工作的機會?」
萬一最後還是去了飯碗,第一要務是先沈靜自己的心情,然後要獲得家人的支持和諒解,最後要反省、檢討失敗的原因,一切都看清楚之後,再撒網釣魚,放出人脈,所謂「平時多援人,就有好人緣」,有需要時自然就有人來援。
最後,還是回歸基本面,培養實力永遠為時不晚,也許一次的失敗正好給你一個頓悟的機會,看清自己的不足呢。
總之,30--40歲是人生的黃金10年,這10年將決定一個人未來的成就,就算是轉職也要在這10年間找到安身立命的事業單位,否則只是從一個火坑跳到另一個火坑!
撰文◎鄭百評出處◎CareerNO.333P.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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